下班后找援交女,亮出警察身份暗示对方提供免费性服务,全职国民服役警员早前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六个月,但他不满刑罚,上诉高庭后改判入狱七天。 被告法哈特(21岁)案发时是全职国民服役警员,隶属乌节邻里警局。他面对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,早前承认其中一项后,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六个月。 被告不满刑罚,星期五(3月8日)向高庭提出上诉,要求改判缓刑监视。 案情显示,2022年11月1日,被告在互联网看见性服务广告后致电联系。对方告知他,援交女住在罗拔申码头(Robertson Quay)的酒店,性服务的费用400元。 被告同意上述价格,当晚9时许抵达酒店,与援交女见面后,被告却因为对方并非广告上的女子而掉头离开。 不久后,被告因中介说可以减价而返回酒店客房,他接着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身份,暗示对方提供免费性服务,否则就向警方举报她。 援交女不同意这项安排,开始哭诉自己刚来新加坡,不想惹上麻烦,随后因害怕而致电给中介求助。被告则趁着女子讲电话时离开。 延伸阅读 涉嫌接受六男子性贿赂 移民与关卡局人员被控 涉非礼和向女子索性贿赂 前调查人员被控13罪 两度滥用警方证件 三天后,被告故技重施,向另外两名援交女出示警察证件,企图索取性贿赂,但没有得逞。 贪污调查局在2022年11月6日接获通报,揭发被告的行径。 上诉案开庭后,被告律师指出,被告三岁时随父亲到中东生活,在保守的环境中成长,到新加坡服兵役时,一时迷失在繁华世界里才会犯错;事发后,被告在中东生活18年的父亲毅然辞去工作,全家人回到新加坡给予被告支持。 律师也说,被告已在今年1月完成国民服役,计划8月到国立大学就读,被告有很大的改造潜能,重犯的可能性低,恳求法官考虑缓刑监视。 控方则指出,被告两度滥用警方证件,刑罚必须起阻遏作用,反映可能对执法机构和人员造成的名誉损害,而缓刑监视无法充分达到阻遏作用。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认为,判入青年改造所并非是阻遏和改造之间取得平衡的最恰当判刑,最后改判被告入狱七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