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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家超:《港基本法》保障言论及新闻自由 但不代表有自由违反法律 ...

发布者: 水阳阳 查看: 146 评论: 0 2022-5-10 08:52 |原作者: 迪拜网|来自: https://cn.investing.com/news/stock-market-news/article-2086031

摘要: 林郑月娥(右)昨天上午在行政长官办公室,会见第六任行政长官当选人李家超。
(香港综合讯)香港下届特区行政长官当选人李家超昨天说,言论及新闻自由是《香港基本法》所保障的权利,但不代表有违反法律的自由。
综合香港01和《星岛日报》报道,李家超昨天上午先后与现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、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会面,下午礼节性拜访四个中国中央政府驻港机构,包括中联办、驻港国安公署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及解放军驻港部队。
李家超与梁君彦共进午餐后会见媒体;有记者称,针对特区政府施政提出反对意见的人很容易被定罪,问李家超可否保证在未来五年内市民不会因批评政府而被起诉。
 
   
 
对此,李家超回应说,所谓“人们只因表达意见就被起诉”的说法完全错误,并且存在误导,强调那些人被起诉是因其行为涉嫌违法。
他表示,港人已拥有言论自由、集会自由等《基本法》已保障的自由,但言论及新闻自由不代表违反法律的自由。在法律容许之下,大家都有“绝对大的自由”。
对于前天在当选宣言中提到要坚持“底线思维”,李家超昨天解释说,他的意思就是,做最坏打算,做最好准备。他也在提到与张举能的会面情况时,重申了法治及司法独立的重要性,
李家超在前天举行的香港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投票中,从出席投票的1428名选举委员手上,获得1416票的支持票。他将于7­月1日走马上任。
现任特首林郑月娥昨天表示,前天的选举是自去年中央政府指导及大力支持下,完善特区选举制度的首轮三场选举的最后一场。此次特首选举成功举行后,按照《基本法》下“爱国者治港”的政治体制已圆满建立,这对香港未来发展至为重要。
骆惠宁:展现港特色民主发展道路正确光明前景
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昨天表示,李家超高票当选,既是选委们的郑重选择,也是市民意愿的集中体现。
“这次选举依法依规、公平公正,香港社会广泛参与,让广大市民再次感受到了新选制的进步性优越性,向世人再次展现了香港特色民主发展道路的正确与光明前景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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