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赶往事故现场,骑着电单车的交警超速行驶,撞飞正在过马路的男子,导致对方伤重不治。肇事交警因未谨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,得面对法律的制裁。 32岁的费尔道斯(Muhammad Firdaus Bin Yusoff)星期四(9月5日)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。法官将于下星期一(9日)做出判决。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2023年6月2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,地点是后港3道和金泉路的交界处,不幸身亡的是58岁的陈龙兴。 案情显示,被告在2020年成为一名交警,事发当时正在路上骑行电单车。 被告接获一起事故通报,指后港一带有一辆电单车自行打滑。他被分派到事故现场,负责指挥交通,若他是第一位抵达的应急反应员,他也须为伤者提供救援。 骑行时速达108公里 庭上透露,被告随即鸣响警笛,驶往电单车事故现场。他当时的骑行速度达到每小时108公里,但该路段的时速限制是50公里。 延伸阅读 今年上半年车祸减但伤亡人数增 酒驾车祸和超速也增多 妇产科医生酒驾闯红灯致四人伤 判监四周吊照三年 被告来到后港3道和金泉路交界处时,陈龙兴正从被告的左边越过马路。被告闪避不及,他紧急刹车并试图右转,但还是撞上了陈龙兴。陈龙兴被撞飞到路旁的草坪上,被告也从电单车摔下。 陈龙兴被送往医院急救,但在事发一个小时后离世,死因是多处受伤。 根据法庭文件,陈龙兴过马路的地点,50米范围内并没有天桥,因此他并没有违规过马路。调查也显示,涉案的电单车零件完好无损,没有查到任何足以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机械故障。 控方求判五至七个月监禁和吊照八年 控方指出,被告超速驾驶,超过限速一倍以上,而他也曾在2017年和2019年,因超速罚款销案。若被告没有超速,这起事故或可被避免,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五至七个月,及吊销各级驾照八年。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,在多名亲友的陪同下出庭。他自行求情时说,他当时正在执行任务,不是故意要造成意外发生。他要向死者家属道歉,也恳求法官轻判。 新加坡警察部队早前在答复《联合早报》的询问时说,警方在意外发生后对费尔道斯展开调查,并暂停他的前线职务。(人名译音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