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趁职务之便性侵智障少女还拍裸照 前基层组织经理判监18年

发布者: 水雪妮 查看: 89 评论: 0 2023-11-1 11:05 |原作者: 迪拜网

摘要: 前人协基层组织经理2021年12月,因受害人的家庭是区里接受援助的家庭之一,趁机性侵一名智障少女。
一名男子在担任人民协会基层组织经理一职时,预谋接近来自弱势家庭的智障少女,以筹备社区活动等理由把少女带到办公室性侵和拍摄不雅照片,事后甚至提议以金钱补偿少女的家庭。法官斥责被告对少女造成严重伤害,判他坐牢18年。
现年64岁的被告共面对18项控状,包括属于剥削性质的性侵未成年人行为(Exploitative Sexual Penetration of Minor)、制作性剥削孩童的影片、妨碍司法公正,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。他早前在高庭认罪,案件展期至星期二(10月31日)下判。
蒋诗琪法官发表判决时,斥责被告注意到受害人的学习能力弱而盯上她,犯案前特地调整办公室里的电眼摄像头,甚至发受害人帮忙张贴活动海报的照片给她的姑婆,好让对方不起疑心。

  
 
法官认为,被告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,受害人案发后睡不好并萌生自杀念头,不敢再参加基层组织举办的活动,也与带她参加基层活动的姑婆关系闹僵。姑婆在案件曝光后一度责备受害人,受害人至今仍对发生的事情自责。
法官语重心长地说,她希望受害人有一天会明白发生的事并非她的错,勇敢地走出属于自己的路;同时,法官希望基层组织继续向受害人与她的家人伸出援手。
这起性侵案发生在2021年12月,被评估为低智商的受害人当时15岁,与被告相差47岁。案发时被告受雇于人民协会,担任某地区居民联系网(Residents’ Network)的经理,负责为该区居民举办活动,以及协助区里弱势家庭。受害人的家庭是区里接受援助的家庭之一。法官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受害人与被告的名字。

 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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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案情,被告自2015年起认识受害人与她的家人,交情很好,例如帮忙受害人的姑婆找工作。2020年至2021年之间,受害人跟随姑婆参加区里的“早餐献爱心”活动和当义工;被告承认在这期间注意到受害人长得比过去高挑、纤瘦,而且个性温驯,学习能力比她的妹妹差。
2021年12月1日和5日,在受害人姑婆的同意下,被告以喜欢摄影为由,两次带受害人去星耀樟宜拍照;之后,两人回到被告居民联系网的办公室,被告在沙发上亲吻受害人的身体、性侵她和拍下她的裸照等。由于办公室里有电眼,被告特地移动一个纸箱遮挡摄像头,确保自己的恶行没被拍下。
12月13日,被告称要受害人帮忙准备活动海报,把受害人带到办公室性侵她。20日,被告以同样借口把受害人骗到办公室,接着又一次性侵受害人,并要求她摆出各种姿势、拍下多达106张不雅照片。
就在被告尝试劝说受害人为他口交之际,居民委员会主席走进办公室。被告立马穿上衣服,主席也掉头离开办公室。事后,被告两次拨电联络主席,寻求后者的原谅和帮忙保密;被告也表示愿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,每个月给受害人的家庭200元补贴。不过,主席已把事情转告选区总监,后者在12月22日报警,被告同天落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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