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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本地人代购有地住宅 中国富商判罚4.5万元

发布者: 水雪妮 查看: 38 评论: 0 2024-4-19 12:00 |原作者: db w2

摘要: 找两名本地人代买三间总值600多万元的有地住宅,中国籍富商被控后申请离开新加坡,过后趁机潜逃。他最终还是难逃法网,被罚4万5000元。法官下判时指出,判刑的首要考量是起阻遏作用,考虑到被告自愿上交犯罪所得等因 ...
找两名本地人代买三间总值600多万元的有地住宅,中国籍富商被控后申请离开新加坡,过后趁机潜逃。他最终还是难逃法网,被罚4万5000元。
法官下判时指出,判刑的首要考量是起阻遏作用,考虑到被告自愿上交犯罪所得等因素,最终对他处以4万5000元罚款。
被告詹国团(59岁)来自中国,是本地永久居民,他面对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令和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名。他早前承认其中一项罪名,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,星期四(4月18日)在国家法院作出判决。

  
 
《联合早报》早前报道,被告在中国拥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,在印度尼西亚、老挝和泰国经营钢铁生意,案发时年收入约700万元。
案情显示,被告在新加坡持有两家公司,从事房地产开发。他的商业计划是在我国购买有地房产,拆除房屋后改建公寓出售。被告当时就把购房计划交由业务伙伴陈辉明(57岁)执行。
2007年左右,陈辉明指示一名女子关爱梅代被告购买一间有地住宅,自己也帮被告买进另一间。两间住宅总值385万元。

 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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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年8月,陈辉明获被告同意,以公司Hwampoa的名义购买另一间价值240万元的有地住宅。
这三间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,购房资金也由他支付。由于被告不是新加坡公民,不能在本地购买有地住宅,陈辉明和关爱梅因此代他购买。两人之后也将名下的两间私宅“转卖”给被告侄儿和儿子。
庭上早前披露,被告曾在保释期间弃保潜逃。
被告于2017年面控后向法庭申请在保释期间前往印尼,获法庭批准。不料,他离开印尼后擅自去了中国,过后没再回返新加坡。法庭于2022年12月16日对被告发出逮捕令,被告则于今年3月1日入境我国时被捕。
庭上并未透露法庭为何在2022年才发出逮捕令。
涉案的陈辉明早前否认有罪,受审后罪成,被判坐牢两年三个月又三周,以及罚款3000元;关爱梅则在认罪后被罚5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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