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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了组屋不住或再买私宅 属违反MOP规定

发布者: 水雪妮 查看: 71 评论: 0 2024-7-25 09:40 |原作者: 迪拜网

摘要: 买了组屋单位却不住,空置到最低居住年限后再原装出售;或搬进组屋后再买私宅,类似违反规定的个案不时发生,建屋发展局提醒屋主须遵守条例。建屋局星期三(7月24日)针对违反最低居住年限(Minimum Occupation Peri ...
买了组屋单位却不住,空置到最低居住年限后再原装出售;或搬进组屋后再买私宅,类似违反规定的个案不时发生,建屋发展局提醒屋主须遵守条例。
建屋局星期三(7月24日)针对违反最低居住年限(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,简称MOP)的情况发文告说,当局对违例屋主展开调查和执法行动,过去五年约有800人接获书面警告、罚款或组屋单位被强制收回。
一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经纪告诉《联合早报》,他在1990年代入行时,类似违例情况较少见,但近年更常发生。“这可能是因为人们现在的经济能力更好,有条件把组屋作为一个投资,空置五年再卖。”

  
 
建屋局举例说,一对夫妻在2015年购买五房式预购组屋单位,但领取钥匙后一直没有入住,而是住在女方家长的有地房产。他们在MOP后试图出售单位,广告显示空置的单位处于原装状态,遭公众举报。
建屋局在调查后证实涉事夫妻在MOP期间空置单位,严重违反规定。此外,夫妻另有住宿安排,当局因此决定强制收回组屋单位。
为了加强对违例屋主的执法行动,建屋局也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,分享调查相关信息。根据业界的推测,当局可查看水电费账单,若某单位的用量长时间保持在零或极低水平,就可能依此展开进一步调查。

 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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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屋局说,预购组屋的MOP政策在于达成屋主居住目的,和屋主居住需求改变之间取得平衡。“屋主因真实情形而不能住在单位,如因工作而外派到其他国家,应向建屋局申请免除MOP规定。建屋局将酌情处理。”
买了公寓式组屋单位再买私宅 组屋单位被收回
一对夫妇2017年在转售市场上购买公寓式组屋单位(Executive Apartment),并把一对子女列为单位授权居住者。男方2020年与父亲联合以受托名义购买一个私人住宅,并指定未成年的儿子为受益人。
由于购买私宅时,男子名下的组屋单位在五年MOP内,因此违反条例。建屋局为此与男子交涉,建议他可放弃受托人身份,把私宅转至父亲名下,或出售私宅。这名男子拒绝采纳任何方案,尽管当局多次提醒仍没有采取行动。当局最后强制收回男子的组屋单位。
建屋局提醒,组屋屋主和单位授权居住者不得在MOP前,购买本地或海外私宅,即使是以受托名义购买。
此外,若组屋的所有屋主是永久居民,在MOP后购买本地私宅,须在六个月内出售组屋单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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